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研员5名,现公告如下:
计划公开选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研员5名。具体选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选聘教研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选聘公告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郴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czs.gov.cn)、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选聘各环节相关信息在郴州市教育局官网、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报考人员须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报考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5.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2023年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选聘教研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1)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技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报考专业及专业类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附件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5)、《专业硕士目录(2021年)》(附件6)。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选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选聘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并提出书面意见,报郴州市教育局研究决定。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和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在报名前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6.岗位要求中的工作经历、资格、职称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12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截至2023年12月,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未满服务年限的;
6.截至2023年12月,与现所在机关事业单位约定试用期未满的或签署了服务年限协议且期限未满的;
7.截至2023年12月,新提拔任命在现职岗位未满一年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平台报名方式。扫描本公告末尾的二维码(附件7)进入网络报名平台,提交报名信息(所有信息须与《报名表》上填写信息一致),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295*413像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件。
2.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上午9:00至12月15日下午24:00。网上报名信息一经提交,将无法修改,请谨慎提交!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选聘公告,在《报名表》和报名平台上准确录入本人报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填报,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有变更,须及时告知选聘单位。因提供错误联系电话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正式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5年服务期限内不予批准报考其他单位。
(二)资格审查
由选聘单位组织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资格审查对象。成功完成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
3.资格审查地点。郴州市教育局办公楼6楼606会议室(郴州市苏仙南路3号)。
4.资格审查内容
(1)下载填写打印并由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原件(附件2,一式一份),并附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照片1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供“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的《学历证明》(要求有二维码)(一式一份)。
(4)由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在进行考察环节前无法提供者,资格审查不合格。
(5)本科阶段成绩单、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证明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6)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签字确认提交前应再次仔细核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岗位信息等是否准确无误,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
(3)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郴州市教育局官网、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
6.资格审查合格后,合格人员按要求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方式在郴州市教育局官网、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
7.取消岗位。选聘岗位的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相应岗位计划数。调整计划数在郴州市教育局官网、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
(三)笔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超过12:1(含12:1)的岗位,直接入围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超过12:1的岗位,则在面试前进行笔试,按岗位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郴州市教育局官网、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仅作为面试入围依据。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郴州市教育局官网、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2.面试对象。面试入围人员。
3.面试形式。试教+结构化面试,其中:试教时长15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长10分钟。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能力素质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
(1)试教内容。高三复习课(第二轮专题课)。
(2)结构化面试内容。教育政策法规+职业认知+组织管理应对能力。
5.面试评分幅度。试教、结构化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间评分。对于面试中考生拒绝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6.面试综合成绩及排名
(1)面试成绩。试教、结构化面试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本组评委对每名考生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单项面试成绩。
(2)面试综合成绩合成。面试综合成绩=试教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面试综合成绩、试教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成绩排名。按照所报考的岗位,根据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面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考生试教总成绩(即评委组所有评委对该考生试教评分之和)排名。试教总成绩仍相同的,按评委组给予考生的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面试综合成绩在郴州市教育局官网、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要求在郴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郴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
5.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郴州市教育局和选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根据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经选聘单位研究并报郴州市教育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提交郴州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选聘单位、选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郴州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选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选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1.报考人员须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选聘公告及各选聘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选聘单位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选聘单位。
2.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聘纪律,诚信参与选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面试后,因本人放弃、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可按面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多递补两次。递补对象在郴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拟聘用人员公示完毕后不再递补。面试综合成绩在70分以下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5.本次公开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